从明年4月1日起,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这说明,我国基本药物即将进入电子监管时代。作为落实新医改政策的重大举措,电子监管对于确保基本药物使用安全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以往的监管手段,不足以监控药品从厂门到(医)院门、(药)店门的每一道环节,而电子监管恰恰具备对药品生产和流通全程监控的特性。为实施电子监管付出必要的成本是理所当然的。问题是,这些成本由谁承担?相关政策如何配套?电子监管有利于提升药品安全保证度,从而惠及全社会。因此,实施电子监管的成本也应该由社会共担。业界提出的诸如政府直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以适当经济补贴或者税收优惠,允许将相关成本纳入生产成本体系并反映在招标价格中等建议,确实合情合理,一旦实施,必将有效调动相关企业配合实施电子监管的积极性。
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等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方面政策协调的难度当可想象,有些方面如招标采购企业已经“深有体会”,因此,企业对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交易成本上升也会有一些心理准备。即便如此,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仍应最大限度地理解和消除相关医药工商企业的疑虑,尽力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不是一味要求企业“觉悟”安全用药的重要性而不惜代价。只有让企业心甘情愿,新政策的落实才能事半功倍。此外,针对诸如电子监管可能引起的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会不会影响某些地区的基本药物供应,如何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码和国际物品条形码的两码合一等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出预案。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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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专区”合作联系人:张颖女士 联系电话:010-86556538 电子信箱:ying.zhang@reedsinopharm.com